2014年宗教工作总体要求是,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坚决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,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以改革的精神和优良的作风推进宗教工作,加强学习、深入调研,破解难题、夯实基础,凝聚共识、行稳致远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,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团结和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一、大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
总结评估《宗教事务条例》颁布十周年实施情况,查找问题,深入研究,为修订和完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做准备。
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,落实简政放权要求,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做好事中、事后监管,加强对各地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。
巩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,进一步解决遗留问题,提出常态化管理意见,建立长效机制。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做好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的颁发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中遇到的问题。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,推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问题。
制定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,提出工作方案,部署各地开展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,年内完成试点工作。
积极推进《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》、《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》、《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》的贯彻落实。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制定《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》,并建立相关制度。
继续推进《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(试行)》和《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(试行)》的贯彻实施。扩大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,指导金陵协和神学院启动教师职称评审试点。推动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“宗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”,完成全国性宗教院校申请取得学位授予资格工作。帮助金陵协和神学院和中国佛学院启动学位授予试点工作。
二、着力研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
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团体工作的意见,激发宗教团体活力,充分发挥作用。
进一步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问题的研究,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,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。
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调研,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,提出具体举措,为形成较为系统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意见奠定基础。
加强对网络宗教问题的调研,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关于网络宗教问题的工作建议。
深化民间信仰问题研究,在已有调研基础上,研究制定关于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。
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。针对重点难点问题,开展专题研究,提出对策措施。
完成我国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数据的汇总和入库。完成数据库内外网检索应用系统的开发。推进宗教文化出版社数字化转型升级、中国宗教杂志社数字化出版升级和中国宗教图片数据库建设。
三、努力推进各教重点工作
加大力度贯彻中央10部门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。以规范风景区佛教、道教场所管理为重点,进行联合督查。对经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分批公告,统一挂牌,并提供网上查询。指导各地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佛教、道教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治理整顿,以点带面,力求取得实效。支持中国佛教协会、中国道教协会加强和规范对直属寺观的管理。指导佛教、道教界倡导开展文明敬香活动,规范放生活动,建设生态寺庙、生态宫观。
支持藏语系佛学院建设。鼓励中国佛教协会开展佛教三大语系讲经交流。巩固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成果,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巡讲。
支持中国道教协会办好第六届玄门讲经。支持中国道教协会推动全真派传戒活动正常化,规范正一派授箓活动。支持中国道教协会组织研究论证编纂《续道藏》项目的可行性。
贯彻落实第三次朝觐工作会议精神,建立健全朝觐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协调机制,研究制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。研究制定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的意见。继续支持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,学习、宣讲《新编卧尔兹演讲集》第五辑,启动《新编卧尔兹演讲集》第六辑的调研编写。支持新疆做好伊斯兰教工作。编辑出版维吾尔、哈萨克语宗教政策法规读本。
支持中国天主教“一会一团”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,推动天主教团体加强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。
总结一些地方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做法和经验,探索有效治理办法。重视做好对少数原教派的团结和联合工作,化解矛盾纠纷。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开展纪念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60周年活动。推动基督教界实施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纲要,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。
四、加强服务引导
宣传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,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。继续以“教风”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,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的力度。
巩固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成果,继续解决遗留问题,努力提升保障水平。
继续开展“宗教慈善周”活动,顺应公益慈善的规律,通过培训、交流、宣传和研讨等形式,提升内涵。加强对宗教界的引导,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