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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的基本教义-因果业报

发布者:中华寺

    因果,或称因果律,为佛教教义系统中,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的基本理论。谓一切事物皆由因果法则支配之,有因必有果,有果必有因,“已作不失,未作不得”。若否认这种因果之理的存在,则称“拔无因果”。《地藏轮经》云:“拔无因果,断灭善根”。《中阿含经》卷14云:“不畏后世,无恶不作”。

 

    佛教在因果问题上反对四种邪执:(1)邪因邪果,即将万物生起的原因归结为大自在天等超人格的力量。(2)无因有果,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果,但此果的原因是难以探究的,故否定此果的起因。(3)有因无果,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因,但此因的结果是难以探究的,故否定此因的结果。(4)无因无果,即否定因果二者,不承认一切因果。

 

    佛教认为,众生的行为能引生异时之因果,善之业因必有善之果报,恶之业因必有恶之果报,此称善因善果、恶因恶果,或称善因乐果、恶因苦果。这种因果之理,俨然不乱,称为因果业报,又作因果报应、善恶业报。若从实践修行上论因果关系,则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,这称为修因得果、修因感果。又一般所谓三世因果,多系指异熟因和异熟果之因果关系而言。亦即认为现世之罪福苦乐,乃前世所造善恶诸业的果报;而今生之善恶行为,亦必将影响来生的罪福报应。《因果经》云:“欲知过去因者,见其现在果;欲知未来果者,见其现在因”。与三世因果密切相关的是三时报业,所谓三时报业,即根据善恶业因所招感异熟果的时间,分为:(1)顺现业,即现在世造业,现在世受报。(2)顺生业,即此世所造业,下一世受报。(3)顺后业,指此生所造业,在多世以后受报。《大宝积经》云:“假使经百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”。

 

    对因、缘、果的具体分析,佛教有六因、四缘、五果之说。六因即:能作因、俱有因、同类因、相应因、遍行因、异熟因;四缘即:因缘、等无间缘(又称“次第缘”)、所缘缘、增上缘;五果即:异熟果(又称“报果”)、等流果、士用果(又称“士夫果”)、增上果、离系果(又称“解脱果”)。以上概念的具体含义在此不详细介绍。

 

    与因缘果报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业。业,音译作羯磨,造作之义。意谓行为、作用、意志等身心活动。若与因果关系结合,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的力量。善恶之业有生起苦乐之果的力用,称为业力。业的果报,则称业报,又称业果,即善恶业因招致的苦乐果报。业,本为印度自古流行的一个重要思想,佛教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,作为佛法的重要内容。

 

    要指出的是,佛教虽然强调因果法则是普遍的宇宙规律,但并不承认宿命论。佛教在强调业力的同时,也充分肯定心力的作用。认为心能造业,心也能转业,业力与心力是相互作用的。《优婆塞戒经·业品》云:“遇善知识,修道修善,是人能转后世重罪现世轻受”。《宗喀巴显密次第科颂》云:“业果若不定,便成无因果;业果若决定,众生不成佛。当知业可转,如二水相投:热多冷从热,冷多热从冷”。彻悟禅师云:“业由心造,业随心转”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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